乐清老人陈女士到现在还不知道,因为拿到了一张不是自己的病理检查报告单,她被误切了三分之二个胃,造成这个“乌龙”的原因之一是她与另一名患者同名同姓。昨天,陈女士的女婿王先生说,出院后她还在家里休养,家里人还不敢把这个消息告诉老人,怕老人受到刺激。
为什么病理检查报告单会拿错?手术前有没有复查?实施手术时有没有发现并非胃癌?这个责任在谁,赔偿问题该怎么办?
病理报告单到底是怎么错拿的?
3月4日,陈女士因胃不舒服,医院就诊,检查过后,老人做了胃镜和病理切片。过了几天,陈医院去取病理切片的报告单。
王先生称,医院给老人的,并不是老人自己拿错了。夫妻俩不识字,医院给的报告单,他们就拿过来了,哪里会想到这张报告单是错的。
拿到报告单后,一看写着“(胃窦)腺癌”,医院,院方建议家属尽快安排手术。后来家属就把老人送到温州医院,医院提供了这份报告单以及相关的病理切片,该院对老人实施了手术,切除了三分之二的胃。
报告单拿错一事,医院先发现的。院方称,与陈女士同名同姓的真医院拿病理切片时,院方才发现病理切片少了一份,由此追查下来发现有人拿错了病理报告单。据悉,真正医院拿到的是属于她本人的报告单。
昨天,记者从王先生那边拿到了那两张同名同姓的报告单。除了姓名,两张报告单有不少相似之处:性别相同——女,科别相同——消化内科,报告单的诊断日期相同——3月7日。但区别也是明显的:一张年龄为73岁,另外一张年龄为65岁,前者病理诊断为(胃窦)腺癌,后者病理诊断为(胃窦)黏膜慢性轻度浅表性胃炎。
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南晓浩介绍,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前,医院的病理报告都是打印好后放在导医台,而病患前去领取时,只要到导医台报上姓名,导医台的护士会通过病患的名字找出病理报告单,交给病患。而两位病患同名同姓并且在同一天做胃镜检查,这才出现了拿错的情况。
医院承认流程有缺陷
“同名同姓的人很多,医院在管理上就要预防同名同姓拿错报告单情况的发生。”王先生认为,这个事情是责任事故,医院的管理环节出了问题,院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。至于温医大附二院是否有责任,他不太肯定。
南晓浩承认,医院院方在流程方面确实有缺陷。他们考虑到不可能要求所有的患者都自带有效身份证件前来领取,特别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,无法亲自来取,所以才制定了这个流程。报名字就能拿到报告单最初也是为了方便病患。
他认为,这起事件多方都有责任。关于责任过错的程度目前还不好定论,需要通过法律进行认定。
得知拿错报告单做错手术后,陈女士的家属曾向附二医医患关系部反映过这一情况。他们被告知,假如认为此事附二医存在过失,可向其提交相关材料,他们将介入调查。不过据了解,家属此前并未向院方提出相关诉求。因此,昨天记者联系附二医时,他们称由于病人家属并未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意见,他们并未着手调查此事。
医院开出的相关检查报告,附二医能否直接采用并作为手术依据?医院办主任徐辉给出肯定答案。他告诉记者,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,目医院医院已经实行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。也就是说,像医院这医院作出的医学检验报告,是可以作为附二医对病人进行相关诊断和手术时的依据的。他称,附二医在这方面并没有违反卫生部门相关规定。
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蒋传彪介绍,病人已经提供了病理切片、报告单,现在卫医院之间互认检查结果,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(胃镜)复检。卫生部门之所以提倡互认,是因为这样可以减少老百姓的负担。像胃癌病人,(手术前)简单的生化检查是需要的,比如验血型等,但这种常规的检查查不出是不是胃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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